12月21日,我国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公布了最新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该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特别指出军民两用技术将受到出口管制管理。
根据商务部、科技部的最新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本次修订作出重大调整,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了37项技术条目。在详细情况方面,删除了包括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在内的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和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原限制出口技术条目也被删除。
新的变动中,新增了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涉及人类的细胞克隆与基因编辑技术,体现了国家对于重要生物技术的管控意图。此外,也新增了包括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在内的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对有意出口上述技术的经营主体,要求必须依法进行出口申请,并遵循规定的许可程序。
对于受到修订影响的37项技术条目,调整重点涵盖了控制要点与技术参数,触及了中药材资源及其生产等6项原本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同时,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等31项技术条目的出口限制得到了明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技术被新增到目录中,这不但凸显了稀土资源的战略地位,也意味着我国将加强对这一重要技术的出口管控。
除此之外,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亦被列入限制出口名单,其包含了特殊功能结构设计、宽温域特种金属/复合材料性能分析、大型复杂装备智能制造与先进测试技术等关键领域。大功率电弧加热器技术、可控硅整流电源技术和高焓长时间运行技术也在管控之列。
通过此次技术出口管制目录的调整,我国对关键技术的保护及管理步伐进一步加强。涉及到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必须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同时需仔细研究和遵循新的政府规章,以确保技术的合理流动不会损害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