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图/“黑伦”社交账号截图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调查发现,自称“大陆第一杰伦”的周杰伦模仿者“黑伦”,自2024年6月以来与某连锁酒吧展开深度合作,在多地门店巡演。而据网友称,其巡演报价最高卖出了6000元,已经远超周杰伦本人的演唱会票价。这引发了广泛关注。
周杰伦可能想不到,自己的名气除了养活自己,还养活了一大批“山寨周杰伦”,甚至还惠及了相关产业链。比如,模仿方文山的“圆文山”。
山寨明星的争议由来已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种现象有了更多流量变现的可能。因此,相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越发凸显,其中首先就是涉嫌对明星个人权益的侵犯。
例如,利用明星的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涉嫌侵犯姓名权;直接采用明星肖像作为模仿者的形象宣传,涉嫌侵犯肖像权等。此外,这些模仿者不仅模仿外貌,不少人还会模仿明星的声音,力图做到形似神似音更似。这就可能涉嫌侵犯声音权。《民法典》新增了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声音和人脸、指纹等数据一样,都是重要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声音权也具备肖像权的人格属性、可再现性、可识别性和可固定性。而特定的声音除了有身份识别意义外,还具有经济价值,例如明星的口头禅或经典台词,极易让外界与特定明星产生联系。“黑伦”在开启巡演前,曾使用“哎哟,不错哦”等金句,这涉嫌利用周杰伦特有的外貌形象、名誉、声音等特质进行商业宣传。
除了侵犯个人权益,山寨明星还可能侵犯著作权。模仿行为并不仅限于长相,还常伴随经典作品或影视形象的模仿,不可避免地涉及著作权的问题。报道中所谓“‘黑伦’最高6000元的票价”,其实是酒吧订台的最低消费,与演唱会门票完全不同。利用模仿达人吸引顾客,这是酒吧营销模式的常见手段。
虽然有人质疑“没售卖演唱会门票,何来侵权之说”,但不同的主体,即便是相同的行为,也会涉及不同的侵权问题。例如,之前引发关注的“冰红茶请周口杰伦代言”事件,除了涉及侵犯周杰伦个人权益,商家还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黑伦”的巡演中,合作的连锁酒吧品牌涉嫌利用山寨明星进行商业宣传,试图混淆消费者,涉嫌不正当竞争。而其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搁浅》等均为周杰伦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若酒吧和“黑伦”未获许可则涉嫌侵犯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例如“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费,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如果模仿者通过平台表演获取流量分成或转化为售卖商品,也属于营利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大多数情况下,明星对这些模仿者采取宽容态度。周杰伦曾回应模仿者说:“每一个地方的多重宇宙伦,都是真的,都是努力生活的伦。”但明星的宽容不等于模仿者可以无所忌惮。模仿者应当维护明星形象,遵守法律规定,做到规范表演,才能实现双赢局面。
撰稿 / 柯锦雄(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