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因未报备离婚,上海公司高管不服提诉


近日,上海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小杜,因未向公司主动报备离婚,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雇通知,此事迅速登上同城热搜。小杜对此表示难以理解;而公司方面坚称,小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开除是合理的。

小杜自2017年2月6日起在该食品集团工作,几年后升任首席运营官职位,并在2020年与公司续签了至2026年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中对员工行为有严格规定,明确要求员工在任何可能涉及工作的亲属关系、投资关系变动时,需立即主动报备,公司相关章程也规定,对未及时主动申报或虚报亲属关系者将可予以解雇。

公司在2021年1月通过网上裁判文书查询到,小杜早在2017年12月便已离婚。根据公司章程,他未主动报备这一重要信息构成了重大违规行为。因此,公司在2021年1月20日向小杜出具了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

对此,小杜不服,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应得的年终奖、工资差额以及销售奖金。仲裁结果下来后,公司被要求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及2019年11月工资差额3540.23元。

但公司难以接受仲裁结果,决定将案件上诉至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小杜的离婚事实并未增加他在执行工作中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公司以此作为解除劳资关系的依据不合理。因此,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赔偿金,而对于工资差额的部分则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的管理权范畴,不予支持小杜的诉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继续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这一判决成为了终审判决。

这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巨大讨论,不少网友表示震惊并对此类公司政策表示质疑。同时也提醒了众多职场人士,对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以及个人事项的正当报备绝非小事,应予以足够重视。这起案例也再次体现了劳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了即便在高级管理层级别,也应充分尊重劳动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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