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不一致引发民间纠结,全面禁燃烟花有待改革


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近来引起了法律专家和民众的广泛关注。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明确表达了有关部门对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疑虑。这些法规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但已经有公民和企业提出针对这些全面禁止规定的审查建议。

全面禁燃的问题一直是舆论场中争议的焦点,这种决策背后满怀争议。支持者认为,禁燃可以改善环境,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反对者则认为,烟花爆竹并无根本的错误,无法接受一刀切的处理方式。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这场辩论并没有形成一个明晰的共识,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听从民声,修正或撤销这些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的观点是,这些全面禁止的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后者并未完全禁止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的销售和使用,仅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定特定时段和区域限制或禁止燃放。因此,全面禁止之举给予人民的感观大为不佳,众多民众对无法燃放烟花爆竹感到失望和不理解。

许多群众质疑,既然地方规定与上位法相悖,为什么不能及时改正?问题在于,懒政导致的惯性思维难以自然消除。于是,全面禁燃成为一种难以反思的常态,其直观效果常被作为政绩展示,无形中促进了全面禁燃的盛行。然而,烟花爆竹的燃放历来是中国新年文化的标志,表达喜悦之情的一种方式,随着这一传统被抹除,春节愈感沉闷和单调。

幸运的是,在2023年,包括广东、山东、辽宁在内的多个地区已经将“禁止”调整为“限制”。在某些特定的时段和区域,民众被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改革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共鸣。这展现了人们对于烟花爆竹在传承文化和慰藉心灵方面独特价值的重视。

为了社会生活注入更多的活力,至关重要的是要清除与上位法相违背的地方性“土规定”,使限制燃放能够规范化、常态化,并根据实际情况理顺治理模式。伴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这份报告,制定机关已表示愿意尽快修改相关规定,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在新的一年里,人们对于烟花爆竹的运用充满期待和希翼。如今,当龙年近在眼前,让我们期待烟花爆竹的合理、科学而传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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