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成功:退休职工诉索加班费终获正义


现代快报报道,一名劳动者因解除聘用协议未获得应得的加班费,携带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文件,决定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场纠纷持续了超过三个月后,在南通通州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的不懈努力下,于11月23日取得了令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的结果。

案件的当事人原告张某,是南通某劳务公司派遣至上海某物业公司的南通分公司从业员工,在通州区某校担任高压电工值班兼负责学校水电维修工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张某与劳务公司签订了退休聘用协议,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在2023年7月,物业公司突然通知解除与张某的协议。张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因要求支付其加班费用。遗憾的是,仲裁委员会以张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情况无进展的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87466.88元加班费,并将1200余页的加班记录呈递给法庭作为证据。

案件由院内专职人民调解员张建妃接手,面对庞大的案卷,她并没有因此退缩。利用她曾从事的人社工作经验,仔细审查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逐项甄别加班记录的真实性,同时积极与被告公司沟通。张建妃向物业公司说明诉前调解的利好,劝解公司从长远考虑,保护自身的信用及未来的市场竞争力。面对张建妃的法律解释和劝说,物业公司达成和解的意愿。

值得一提的是,在调解当天,张建妃因为腿部脂肪瘤需要进行手术,但为了对当事人守信,她在手术后坚持直奔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她蹒跚而行进入调解室的情景让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经过张建妃之前的充分沟通及当天的努力,最终将争议金额从原本的8万余元减少到15000元。她更是趁热劝说物业公司尽快履行支付,以让张某能早日安心。

终于,加班费争议得到圆满的解决。张某当日便从公司收到了转账的加班费,而公司亦因避免官司而背负较轻的负担,双赢的结果令人欣慰。这一事件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次成功维护,也展示了人民调解员在社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专业精神。通讯员供图,庄重提醒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合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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