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一则关于求职者赵女士遭遇到企业“发积分不发工资”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响。据报道,这家位于苏州的公司提出了一套“积分制度”,将员工的工资与所赚取的积分挂钩,即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可折算成一个整月的工资。该制度还规定,积分兑换为现金有两个前提条件:公司需要达到盈亏平衡并实现年度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需要有能力进行积分兑换,而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积分兑换的具体操作,涉事公司在其《积分制度》中明确,积分本月若无法兑换现金,从第2个月开始以1.1倍进行兑换,之后逐月累积,直至第11个月可以以2倍的比例兑换。这一制度让赵女士感到不解和担忧,因为它似乎暗示工资支付可能会被无限期延迟。
随后,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在12月27日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发积分代替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监察部门指出,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任何延迟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行为都涉嫌违法。如果公司只有在盈利后才支付工资,那么不仅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而且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经过调查,确实发现该公司的“积分代替工资”制度文件存在,但在实际执行中,员工的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并没有发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对于该公司的“积分制度”,由于涉及到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已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改正。经过监察部门的督促,该公司已对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承诺遵守劳动法规进行工资支付。
这次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不仅及时纠正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也表明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发挥着积极作用。报道此事的记者快速反应,并与当地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受到了来自劳动监察部门的正面评价。记者的督查和公众的监督,共同促成了这一事件的合法和积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