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全面禁燃性法规须与国家法律相符,相关地方已启动规定修改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报告了当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几个案例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联系紧密。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而这一全面禁燃的做法遭到了公民和企业的质疑,并提出了审查建议。

经过法工委仔细审查,认为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并不一致。具体来说,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对销售和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做出全面禁止的条文,只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段和区域。因此,那些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依据高级别法律法规的精神进行相应的修改。

报道进一步透露,在与立法机关沟通后,相关部门已同意对上述规定进行更新。历史上,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可追溯到 1988 年,但随着 2015 年以后雾霾和大气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禁燃讨论渐趋一致,部分地方开始实施禁燃法规。例如,郑州市政府在 2016 年施行的规定中明确了全面禁燃,河南省在 2021 年对此类规定予以修订和明确。

不过,也有地方在 2023 年初开始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政策作出调整。一些地方将“禁止”更改为“限制”,并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各地通过具体细则引导居民以科学和适度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例如,山东滨州公布了明确的管理政策,指出特殊区域如文物单位、交通枢纽等禁止燃放,而其他区域再限定时段(如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规定在污染天气禁止燃放。西安市和郑州市政府也分别发布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正式通告,调整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管理措施,原来的禁燃规定也暂时搁置。

这一系列的调整和修改显示,地方政府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民众需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灵活调整。这种灵活性既响应了民众对传统文化的着迷,又尽力保持大气环境的管理和公共安全。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技术的进步,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可能还会继续演进,以达到文化庆祝、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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