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前,每一次判决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然而,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近期发生的一起“一案两判”的事件,不仅影响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暴露了司法工作中的重大疏漏。
在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中,43岁的陈先生的7岁儿子不幸溺亡于一个村内新建的水池。在经历了深重的悲痛后,陈先生将水池的建造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计921720元人民币。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陈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规定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125344元,并驳回了陈先生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结果,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决定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发生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陈先生更改上诉内容,因原先的判决书出现错误,法院又补发了一份新的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内容相同,但结果相差天壤。在第二份判决书中,法院的赔偿金额降为90758元,两份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差异达34586元。
面对如此天差地别的两份判决书,陈先生及其家人难以接受。最终他们决定以第一份判决书为准,继续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这起“一案两判”的异常情形也被陈先生反映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接到陈先生的反映后,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回应称,案件出现问题是因为承办人员和法官助理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导致判决书内容有所偏差,但否认了存在枉法裁判或滥用职权的问题。而经记者进一步了解,法院要求涉事的书记员作出深刻检讨,并对庭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但具体的处理细节并未公开。
尽管如此,在普通民众看来,一桩案子出现两份结果迥异的判决书,无疑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挑战。这不仅对当事人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压力,也对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任感造成了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在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还未宣判。两份判决书的疑团尚待解开,陈先生一家的正义之路仍在继续。对于司法工作的认真与规范,社会公众有理由进行期待和监督,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决不可以缺席的教训必须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