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南近文指出,薛之谦观看电影《飞驰人生2》后,在社交媒体上发了几张屏摄图片,并对影片给予了高度赞扬。然而,其行为却招致电影制作人和部分影迷的批评。关于屏摄的讨论引发了持续数日的热议,各方专家试图为此事界定是非。但究竟,《著作权法》与《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否适用于此种情况尚无定论——毕竟,按照法律规定,若法律未禁止则属自由之域。
尽管屏摄行为在很多人眼中违反了文明观影和公共道德,不幸的是这一行为难以用法律手段约束。然而,反对屏摄竟意外地引发了更多同类行为的模仿,形成了一种意想不到的反效果。过往的共识在短时间内崩溃,电影产业在风雨飘摇中,何以有观众在此时给予制片方打击?
在智能手机普及和社交媒体的推动下,观众手持拍摄变得方便而普遍,影院对此监管也变得愈加困难。电影行业经历了市场的重创,呈现票房回暖迹象时,片方和影院不惜一切手段推动宣传,借助短视频平台切割影片精彩片段,以期提升票房。
如今,观众观影途径多样化,而电影行业也在竭力适应这一变化。《飞驰人生2》的票房已过25亿元,即使是外界发出的屏摄图片或视频,片方与出品方似乎都表示默许,感激这些为影片发声的行为。因此,薛之谦的行为不仅未侵权,甚至还为电影的宣传作出了贡献。
归根结底,影院作为公共空间,自应推动文明观影。然而,影院方也没有对屏摄行为表示反对,因为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了红火的票房并为之欢呼。
在电影票价逐渐上涨以及消费者对于电影质量的诟病日益显著的今天,观众通过屏摄分享自己的观影体验与批评,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可能并非完全不合理。毕竟,《消费者保护法》也赋予了他们表达与分享的权利。
电影产业的快速变革和社交媒体的兴起,正逐渐改变观众与电影之间的关系。专业影院和观影方式都在调整中,或许很快就能适应观众屏摄和分享的新趋势。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不断调整和重新定义文明观影的边界或许是不可避免的。
最终,优质的电影制作仍将是保持观众尊重与电影市场成功的关键。面对观众对内容和体验的不断挑选,电影必须回应这些需求,同时保留着其艺术与娱乐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