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往来中,偿债责任是维系交易秩序的法律基础。但有些债务人却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会引发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深圳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案例。
据了解,该案件始于2014年,何女士作为担保人为一笔金额高达25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保证,借款方是一位名为黄女士的出借人。不幸的是,借款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偿还,黄女士于是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何女士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尽管何女士资产不足,最终只有一部分债权得到执行。
但情节并未因此而终结。2020年,黄女士通过调查得知,在债务未还清的情况下,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于2015年耗资2442万元购置不动产,名义上是为其女儿小许买房。这笔资金据说是由何女士的双亲卖掉股票后转给许先生,再由他转至小许名下。黄女士认为这项资金转移属于许先生和何女士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此举是恶意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责任。基于这一判断,黄女士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追回赠与款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许先生向小许账户的转款性质进行了认定。根据案件事实,许先生转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虽然他辩称该款项是小许个人财产,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法院最终认定,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关于黄女士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否能应用于许先生。法院认为,鉴于此次转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许先生的赠与行为实际上反映了夫妻的共同意志。因此,赠与小许的行为中,相当于是何女士对自己占有份额的财产进行了赠与,恰好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债权。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不当的赠与行为。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何女士赠与给小许的1221万元,并命令小许返还这笔款项给何女士。法官指出,债权人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武器。它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行为时,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在这起案件中,通过行使撤销权,黄女士维护了自身的合法利益。
为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法官特别提醒,债务人应当诚信履行债务,偿还债务,不应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责任。同时,作为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让财产的行为时,必须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反映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对信用法治的一次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