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不少债务人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的偿还,但这样的行为往往会被法律制裁。深圳福田区法院近日裁定一起涉及财产转移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案件起源于2014年,何女士为一笔高达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了担保,贷款人是黄女士。但当贷款到期未能偿还时,黄女士将何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何女士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何女士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笔债权最终只能部分执行。
令黄女士意外的是,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债权发生后的次年,即2015年,花费2442万元为女儿购置了房产。据调查,这笔资金是何女士的父母卖出股票所得,并转给了许先生,之后许先生将这笔钱转赠给了女儿小许。黄女士认为此举是恶意转移财产,意在逃避债务责任。
基于此种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女士遂起诉何女士、许先生及小许,请求法院撤销夫妻二人对女儿的赠与行为,并要求返还款项。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许先生向女儿账户转款的性质。由于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的,并且许先生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以证实这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未能证明双方对财产归属有过约定,法院因此认定案涉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进一步地,法院还考量了债权人黄女士是否有权行使撤销权来反击债务人丈夫许先生的赠与行为。鉴于转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许先生向女儿的赠与行为应视为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一半金额1221万元属于何女士个人财产。何女士既然没有能力偿还黄女士的款项,她向女儿赠与的购房款自然侵害了黄女士的债权。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何女士赠与女儿1221万元的行为,并要求小许返还这一部分款项给何女士。通过这一判决,凸显了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逃避债务行为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使的撤销权。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它使得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伤害债权的行为能够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这一案例也为公众提供了教训,对那些尝试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责的债务人来说,无论是转让还是赠与财产,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干预和追责。而对债权人而言,一旦发现有损自身利益的行为,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此举也提醒所有人,在债务面前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不应采用逃避或避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