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法院执行裁定书中出现“安徽省南京市”字样的错误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该事件发源于一份网传的广东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截图,其中明确指出了错误地将江苏省南京市错标为“安徽省南京市”。该问题被现代快报曝光后,迅速受到网络舆论的热议。
对于这一失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随后发布声明称,已经就相关问题处理执行裁定书中的错误表述,并对责任人进行了追责与检讨,并承诺将会加强管理,以此作为鉴戒,提升裁判文书的撰写质量。
殊不知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就已经针对法院文书频繁出现低级错误现象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法院系统内部自查,从工作机制上加强源头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
尽管高级法院层面已有明确指示,地理知识的简单错误在法院文书中却还是层出不穷。例如之前的媒体报道,一名电业局的职员在法院判决书中被错误地标注为“无业”。显然,对于某些法官和工作人员来说,地理常识似乎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南京的城市名誉度连年攀升,网络上甚至形成了“总要来一次南京吧”的口号,但上述连基础地理常识都错误的文书,实在令人费解。这是否意味着南京需要进一步提升知名度,或者反映了某些工作人员在知识水平上需有所提高?
事实上,法院文书中的这类低级失误不仅仅是个别笑话的发生,更关系到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始末一致性。文书中的错误往往给执行过程带来诸多不便,深层次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的庄严文件,法院必须向社会传递准确无误的信息,才能维护法治威严,树立法治信念。
要消除根源性的错误现象,不仅要追责,更需通过建立严谨的审核机制和完善长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来实现。而对此,切实的源头治理和问责制度落实是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法院文书质量方能得到根本性的提升,降低低级错误的发生率,回应公众对于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