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12月9日,台湾歌手杨丞琳在河南郑州的一场演唱会期间发表了“河南人爱骗人”的辞藻,该言论迅速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不久后,共青团河南省委在其官方社交账号上发文质疑,对此言论表达出了严正询问与不满。杨丞琳因此陷入公众声讨的漩涡。
12月10日,杨丞琳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向公众道歉,承认其言论不当,并表示深感抱歉,愿意并应当接受大家的指正和批评。她的道歉似乎并未平息公众的愤怒,反而引发了更多关于言论自由和地域歧视的讨论。
在该事件发展的同时,法律界开始关注演唱会主办方可能会面临的后果。当地文化部门和法律监管机构很可能会介入调查并最终给出行政处罚。而据演唱会主办方南京幽伶传媒有限公司12日透露,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对此事件进行了约谈。
关于主办方是否能向杨丞琳追索损失,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吉彬彬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取决于主办方和杨丞琳所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主办方可能会根据合同内容向艺人方面追责。即使缺乏明确的合同约定,由于是艺人的言论造成了损失,按照侵权或其他合同责任的角度考虑,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演出中出现的不当行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办方可能会被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8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引致营业许可被吊销。至于会对杨丞琳本人如何处理,则需要等待官方的进一步调查和裁定。
针对此事件,多方态度截然,一些群众表示支持依法严惩,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民族感情;还有部分声音呼吁,应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对其行为进行适度处罚和教育。
目前,正式的处罚决定尚未公布,外界对杨丞琳的言论及其可能带来的连带效果的后续发展持续关注。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为公众人物提供了一个反思的契机,要求其在公众场合发言时更加审慎和负责。